各院部、有关单位:
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司关于项目经费管理的现有文件要求,2023年依托公司承担的省市项目已通过结题验收的,项目负责人可以根据科研活动需要,申请继续使用结余经费,经科研管理部门、财务部门审批后,按照直接经费科目支出,无需编制预算。结余经费使用期限为 3 年(自验收结论下达后次年的 1 月 1 日起计算),若 3 年后仍有剩余的,由学校予以统筹。根据工作安排,近期集中受理该批次项目结余经费的绩效发放及结转事宜,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:
一、工作安排
1、项目结项
7月5日前,项目负责人在学校科研创新服务平台-科研项目-办理业务-结项中上传结题材料,完成项目结题流程。(结题材料:省基金项目上传从云平台系统下载的基金委签章的结题报告,其他项目上传主管部门盖章的结题证明材料)
2、绩效发放(一次性发放完成)及结转
7月8日前,项目负责人填写附件1《纵向科研项目绩效发放与结转申请表》,各学院审核汇总后,电子版发送学校科技处审核。(注:结转金额=项目余额-本次绩效发放额)
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组成员实际贡献,在绩效发放方案中填写发放金额。绩效支出只能发放任务书中的项目组成员,填写前应在财务系统中仔细核对剩余额度,绩效发放总额不能超过任务书中规定的绩效额度。项目负责人登录财务网上申报系统,按薪酬或劳务进行网上录入(发放人员及金额必须与填报的绩效发放方案严格一致),完成绩效发放财务申报,生成绩效财务发放表,并在附件1中填写绩效发放财务流水号。
3、材料提交
7月11日前,各院部将科技处审核通过的《纵向科研项目绩效发放与结转申请表》(负责人签字、院部签字盖章)以及财务网上申报系统生成的《校内人员其他工薪收入发放表》(按要求签好字)纸质材料一式一份,交至科技处1304办公室。
4、科技处会同财务处及时审批办理绩效发放及结转手续。
二、有关说明
1、请项目负责人按照流程完成系统内结项工作,并按要求认真填写附件1信息;
2、各院部对照任务书着重审核绩效发放、结转金额的填写等;
3、附件1待科技处审核通过后再打印纸质材料。
其他不明事宜,请联系科技处基金与计划项目办公室。
联系电话:86981837
科技处
2024年7月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