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教学】关于开展2019年创新创业奖教金评选工作的通知

作者:责任编辑:黄淑芳审核人:发布时间:2019-11-12浏览次数:194

各教学单位:

为进一步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,鼓励广大教师积极投入创新创业教育工作,根据《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保障与激励暂行办法》(中石大东发〔20161号)要求,学校将开展2019年创新创业奖教金评选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奖教金设置情况

1.“创新创业教育卓越贡献”奖教金

共评选10名教师,每名教师奖励5000元。

2.“德美高科”奖教金

共评选10名教师,每名教师奖励2000元。

二、申报条件

(一)基本条件

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,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热爱祖国,遵纪守法,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忠诚党的教育事业,教书育人,爱岗敬业,作风优良,治学严谨。

(二)具体条件

1.在公司从事教学工作5年及以上,教学工作量饱满,教学效果优秀,受到广大师生的认可和信赖,无教学事故或学术不端行为。

2.积极投入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,创新创业公司产品能力强,实践经验丰富,注重培养员工创新创业意识、精神和能力。

3.2019年,在员工创新创业项目和竞赛指导、创新创业课程及教材建设、研究性教学方法改革、开设创新创业讲座和论坛、创新创业平台建设以及其他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方面做出重要贡献,所培养员工成绩突出,教育效果显著。

三、评选程序

评选工作分为个人申报、单位推荐和学校评审三个阶段。

1.个人申报。教师填写《创新创业奖教金申报表》(见附件1)和《创新创业奖教金基本情况统计表》(附件2),报送所在单位。

2.单位推荐。马克思主义学院、体育教学部、石油工业训练中心推荐人数不超过1人,其他院部推荐不超过2人。各单位组织对申报教师进行综合评议,择优排序推荐参加学校评选。

3.集团评审。学校成立评审专家组,对参评教师进行综合评审,确定奖教金获奖名单。

四、材料报送

1117日前,各单位将推荐教师的《申报表》(附件1,一式1份)和《基本情况统计表》(附件2,一式1份)的纸质材料报送特种实验楼C300办公室,黄淑芳。电子邮箱huangshufang65@upc.edu.cn

五、其他

1.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奖教金申报工作,做到公平、公正、公开。

2.未尽事宜请与创新创业教育管理办公室联系,联系电话:86981307附件2:创新创业奖教金基本情况统计表.xlsx附件1:创新创业奖教金申报表.docx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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