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有关项目负责人:
根据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》(财教〔2015〕15号)和《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的补充通知》(国科金发财〔2018〕88号)的规定,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(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)将于2020年开展对2016年度结题项目结余资金的收回工作。现就具体要求通知如下:
一、收回范围
1.2016年度结题项目是指资助期限届满日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,且在2017年度办理结题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、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项目。
2.结余资金是指截至2019年12月31日仍未使用的2016年度结题项目结余资金。
3. 2014年及以前年度结题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、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项目不在此次收回范围。
二、注意事项
1.合作研究单位结余资金的退回,原则上由合作研究单位自行上缴。项目依托单位有责任进行催缴。
2.合作研究单位不是自然科学基金委注册依托单位的,合作研究单位应先将结余资金退还给项目依托单位,由项目依托单位合并申报并上缴。
3.“应退结余资金数”以实际支出数为基础,不考虑应付未付、暂付款、预付款等情况。
4、结余经费收回工作由学校统一办理,项目负责人务必于12月20日(财务封账日)前处理经费报销事宜。
三、咨询电话
国家基金委财务局经费管理处:010-62327229/7225/9112/6760
集团科技处:86981937
科技处
2019年11月26日